为全面提升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培训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制度,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全县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列入培训范围。
第二条 ?培训内容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围绕每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有制可循、有制可依、依制办事、违制必究。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条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培训工作方案一经确定, 县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股要落实具体培训内容并加强对培训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
第四条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对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的方式,以点带面,促进各乡镇、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对新任(调)职人员进行岗前重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