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社会各界更好监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县市监局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职能、内设机构、班子成员、领导分工、办公电话等;
(二)办事指南;
(三)政策法规,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工作情况,包括:中、长期专项规划,阶段性规范、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决议和工作总结等内容;
(五)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动、奖惩等重要问题的决定。
(六)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大额财务经费支出和使用项目情况。
(七)公务招待费支出和使用情况。
(八)对违纪人员的调查处理。
(九)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
(十)按上级文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目的:
(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权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时间和步骤:
(一)以局机关全体职工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将需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事项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施;
(二)需要对内公开的事项,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不定期公开;
(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在实施方案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通过公告、广播、电台、网络、公示栏向社会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的覆盖率和影响面,使公开的制度、程序、结果、监督措施及内容家喻户晓;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实行专档管理;
(二)建立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单独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股室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能),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