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152200MB1J625777/2024-974226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兴自然资字〔202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球探比分,足球比分直播,足彩比分直播,球探网足球即时比分自然资源局:
? ? 你局上报的引绰济辽二期-突泉段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 ? 一、同意引绰济辽二期-突泉段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31.9914公顷。农用地面积29.5045公顷,其中水浇地14.10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4987公顷)、旱地12.869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2034公顷)、种植园用地0.1984公顷、交通运势用地1.43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532公顷、其他土地0.643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9150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4192公顷、工矿用地1.4935公顷、住宅用地0.002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5719公顷,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457公顷、湿地0.0262公顷。
? ? 二、引绰济辽二期-突泉段临时用地界址点坐标(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 ?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2日。
? ?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引绰济辽二期-突泉段检修道路、泵站、水池、附属建筑物使用。
? ?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 ?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 ?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4年1月22日